特色农产品品牌战略分析与应用有哪些?
2023-07-14
农产品品牌进行细分的目的,在于可以相应地采取不同的品牌发展战略。从易于操作的层面上看,我们倾向于把农产品品牌划分为大品牌和小品牌两类,由于这两种品牌的自身特征差异很大,所以必须采用不同的品牌发展战略。
大品牌(地区性公共品牌)
所谓“大品牌”,是指地区性的公共品牌,如我们通常所说的“地区+产品”品牌。这种品牌出现的时间最早,影响也很大。特别由于农产品的特性与一般的生活消费品有所差异,大多数农产品的品质主要由以产地为集中体现的自然条件决定,其市场需求的细分要求又不十分明显,因此“大品牌”曾一度成为农产品品牌的主要形式,这也被称为自然资源型农产品品牌。在这类品牌中,“地区”是其主要的特色和区别标志,这类品牌的开发是以地区的特色农产品作为对象和载体的。
特色农产品也叫名特优农产品。它是一个地方水土气候条件,优秀耕作方法的结晶,具有与众不同的优秀品质,市场魅力经久不衰,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代表着当地农业的发展方向,极具开发价值。特色农产品具有共创性和资源共享特点,通常不为一家一户培育而成,而是一个地区人民群众长期共同创造,并且由这一地区的人民群众共同享有的一种农业高位资源,比如西湖龙井、阳澄湖大闸蟹、烟台苹果、郫县豆瓣等等。特色农产品的命名,一般以原产地名称加农产品名称构成。
特色农产品的原产地名称,凝聚着名优特农产品的优秀品质,蕴含着很高的无形资产价值。这样的原产地名称,也是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共有的财富。特色农产品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往往以原产地名称作为商标名称。这样的商标也注定了其职能有生产、经营该种名优特农产品的企业或个人共同拥有,共同使用,否则便有失公平,便可能产生无休止的商标争议,法律纠纷,直接影响到这个注册商标的生存、使用。
特色农产品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其与共同品牌具有一种天生的亲缘,特色农产品要想成为农产品名牌,必须走公共品牌—“大品牌”的发展道路。这一方面有利于充分挖掘当地特色农产品无形资产的潜力,便于集中当地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以较低的策划、宣传成本迅速提高“大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开市场;另一方面,一旦“大品牌”的知名度打响,也有利于带动当地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的优化,吸引投资,做大公共品牌,并培育一批龙头企业,促进当地农业专业化、产业化的发展进程,形成良性循环。
小品牌(产品型品牌和企业型品牌)
所谓“小品牌”,是指对“农业产品型品牌”和“农业企业型品牌”的总称。之所以称为“小”,是指和“大品牌”相比,其品牌涵盖的产品内涵和种类较小。“产品型品牌”主要指某种具体农业产品所采用的品牌,它主要用于区别其他企业的同类型农产品。如四川郫县的“鹃城牌”郫县豆瓣就是一例。“企业型品牌”主要指某具体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所采用的品牌,它主要用于不同农产品生产企业之间的相互区别。如“希望”就是希望集团与通威集团等其他农产品企业相互区别的企业型品牌。
由于在市场行为中,消费者常常不仅仅是认定某一特定的品牌产品,还要通过企业的牌子去认识和购买其他系列产品,因此“企业型品牌”常常拥有更高的含金量。农产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型品牌”的经营,通过多品牌或品牌延伸策略来低成本拓展它的“产品型品牌”战线。如刚刚提到的“希望集团”,旗下就拥有“希望”牌系列饲料和“美好”火腿肠等多个产品型知名品牌。
“小品牌”是农业市场化进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消费者品牌意识的觉醒和多样化是它产生的市场条件,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它提供了必备的微观基础。“小品牌”最为显著的特征在于以特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为载体,因此,培育好载体才是每个地区农产品“小品牌”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
“大品牌”与“小品牌”战略的区别与关系
“大”、“小”品牌战略最为根本的区别在于实施的主体不同,其他具体战略选择和实行过程中的差别都是起源于此。“大品牌”由于其具体有共创性和资源共享特点,明显具备外部性特征,因此注定具体实施的主题主要在于政府或行业协会,农户和企业更多的在于参与。而“小品牌”则明显不同,主要是靠农产品生产企业自身独立进行品牌开发和经营,而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主要工作则转为服务和引导。
两种品牌战略的联系是:两者的关系可以用“先大后小,以大带小,大中有小,荣辱与共”十六个字来形容。“先大后小,以大带小”是说两种品牌战略在地区整体品牌战略发展选择中存在先后顺序,需要根据当地农产品品牌的实际发展阶段作适当选择。一般来说,“大品牌”的发展战略需要优先实施,目的在于通过大品牌的开发和经营完成区域农业主导产品的选择和产业布局的优化,通过“大品牌”的整合,集中早期有限的资源为优势农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品牌环境和外部条件。
以此吸引外部投资和技术合作,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化进程并培育出一批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逐步完成市场的培育和开发。由于此时那些实力较为突出的龙头企业在当地“大品牌”开发经营过程中已经尝到了甜头,完成了初步的资本、技术和人才的储备,又有较为规范的市场环境和相应制作为保障,这时他们便会积极开发自身的产品和企业品牌,以谋求更高的利润回报,这样便会自然而然地形成“以大带小”的良好局面,把当地的品牌战略的发展推向一个更高的水平。
“大中有小,荣辱以共”是为了说明两种品牌战略在实施上有先后顺序,但并不是一种启承关系,更多的时候两者是交织在一起同时进行,共谋发展,并且相互影响。这时因为各地的农产品品牌发展水平不同,特别是在基础不好的地区,又存在具有一定实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这时两者共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但应注意仍然应遵从大带小的发展规律,因为“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大品牌”决不是无品牌,也决不是很多人认为的“农业生产经营的品牌意识不强”的表现。可以说“大”、“小”品牌是针对农产品品牌发展不同阶段而制定的不同发展战略,尤其在处于品牌发展的初级阶段的农产品市场,“大品牌”战略的作用会体现得尤其明显。